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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2015修订版)
上传时间:2015-01-06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主体的良好作用,提高委员履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委员会是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管理范围。
第二条 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
第二章 聘任标准

第三条 聘任主任委员至少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中的8项,聘任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中的6项,聘任委员至少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中的4项。
1、自愿申请加入委员会;
2、认同委员会的章程,自觉遵守委员会的各项规定;
3、个人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和良好口碑;
4、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发布论文三篇以上;
5、获得过至少一项国家级专业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专业奖项;
6、热心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7、担任企业或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副总监)三年以上,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成就;
8、拥有大数据领域国家专利或者其他原创技术三项以上;
9、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10、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 权利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获得委员会服务的优先权;
4、享有向委员会反映意见的权利;
5、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有以委员会名义接受媒体参访、署名文章的权利;
7、有自愿退出委员会的权利。
第五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在享有委员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参加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会议的权利、检查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的权利、处理委员会重大事件的权利。
第六条 主任委员在享有第四条、第五条权利的同时,还有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权利。
第四章 委员聘任

第七条 全国范围内,从事数据分析领域内相关工作的优秀工作者皆可以参与本委员会委员的评选。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2015年以后的委员会聘任工作。
第九条 具体评选人数和时间以委员会通知为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金融投资理财协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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